这种观点是:对人的权利没有共识,讨论动物的权利就会毫无结果。73)这种说法从一开始就将讨论引向两个极端,它使人们认为应这样对待动物:要么像对人类自身一样关切体谅,要么完全冷漠无情。这是一种两难的选择,最好用另外一个更加基本的问题开始这场辩论:我们如何对待动物本身是个道德问题吗?
许多人的回答是否定的。74)这类人持极端看法,认为人与动物在各相关方面都不相同,对待动物无须考虑道德问题。对动物的痛苦表示任何关心都被认为是错误的——这是一种多愁善感的感情转移,这种转移应该正确地用在其他人身上。
这种观点认为:从道德上来讲,折磨一只猴子跟砍柴是一样的,这种想法可能显得既大胆又有逻辑,实际上却是再肤浅不过:其混乱的中心思想正好说明它不攻自破。道德推理最基本的方式——从伦理上讲它跟学习爬行一样——是用自身利益来权衡别人的利益,这就需要有同情心和想像力:没有同情心和想像力,就没有道德思维能力。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看到动物痛苦足以让他们产生同情心。75)这种反应并不错,这是人类用道德观念进行推理的本能在起作用,这种本能应得到鼓励而不应遭到嘲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