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小笛大使在2005年裁谈会二期会全会上的发言
2005-06-28
主席先生:
近年来,国际社会围绕“禁产条约”问题进行了不少讨论。今天,我想就所涉及的一些主要问题谈谈看法。
作为核裁军进程中的两大重要任务,《全面禁核试条约》(CTBT)旨在从质量上限制核武器的改进,而“禁产条约”则将从数量上限制核武器的发展,二者是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
CTBT达成之后,从逻辑上讲,既应使CTBT生效和实施,也应谈判达成“禁产条约”。
中国一贯支持推进这两大任务、两大目标,支持作为裁谈会全面工作计划的一部分,谈判“禁产条约”。
“禁产条约”谈判为何迟迟不能启动?
有一种观点认为,因为“禁产条约”被作为“人质”与不同的议题包括防止外空军备竞赛议题“挂钩”,从而导致了僵局。
我们不同意这种说法。
裁谈会是多边军控与裁军领域唯一的谈判机构,应就事关国际安全与稳定的重大问题开展实质性工作。近年来,国际安全形势中出现了一系列事态发展,核裁军、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禁产条约”等问题突显相关性和紧迫性。事实上,每年的联大决议均明确要求裁谈会就这些问题开展工作、进行谈判。
由于上述问题对各国的优先次序有所不同,裁谈会照顾到各方的关切、同时就这些问题开展工作,无疑是裁谈会恢复工作的出路。
那种只要求处理自己关心的议题,不许处理别人的优先议题;或对接近形成“普遍共识”的工作计划方案置之不理;或提出其他各方均无法接受的方案等做法,均不利于裁谈会的工作。这才是“禁产条约”谈判迄未启动的真正原因。
“禁产条约”谈判应采用何种职权?
1995年,裁谈会通过了“香农报告”所载的“禁产条约”职权,即谈判一项“非歧视性、多边、可国际有效核查的禁止生产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用裂变材料的条约”。这一职权今天是否仍然适用,现已成为各方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
除了坚持“香农报告”所载职权的立场之外,有人要求裁谈会谈判一项“无核查”的“禁产条约”;有人主张谈判一项非歧视性、可普遍适用、无前提条件的“禁产条约”,同时考虑到“香农报告”的有关职权;有人称“禁产条约”应具备核查能力,但核查问题可在谈判中解决,不应为启动谈判设置前提条件;还有人要求 “禁产条约”处理“库存”问题。凡此种种,反映出各方在“禁产条约”职权问题上的深刻分歧。
“香农报告”是各方艰苦谈判的结果,来之不易。它反映了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是各方关切的微妙平衡。
中国参加了1993年第48届联大“禁产条约”决议及此后历届联大相关决议的协商一致。我们仍同意裁谈会在“香农报告”所载职权的基础上进行“禁产条约”谈判。解决禁产问题的正确途径是谈判制订有关法律文书。
同时我们认为,未来的谈判不应涉及“库存”问题。
“禁产条约”是否应具备核查条款?
近年来,多边核查在军控与裁军条约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受到质疑。就“禁产条约”而言,据说“禁产条约”无法有效核查,因此,应谈判一项“无核查的禁产条约”。
“禁产条约”的核查问题十分复杂。它涉及到未来条约是否需要核查;需要什么样的核查;倘若不需要核查,条约的“定义”、“宣布”、“争端解决”、“建立信任措施”等条约框架内容应如何规定等问题。此外,从更广阔的角度看,核查在未来核军控与裁军领域的作用也值得各方认真思考。
因此,必须慎重对待并仔细研究“禁产条约”的核查问题,需要认真听取各方的各种意见,包括主张谈判“无核查的禁产条约”的有关具体考虑。
主席先生,
中国支持裁谈会达成一项全面和大体平衡的工作计划,其中包括对核裁军、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和“禁产条约”问题开展实质性工作。我们希望有关各方能显示政治意愿,尽早达成这样的工作计划,以使裁谈会恢复活力和启动各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