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团长胡小笛大使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缔约国会议上的发言
2004-11-18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祝贺你担任本次大会的主席。一年来,你在准备和指导会议的有关工作方面已作出大量重要和有益的工作,我们对你衷心感谢。
主席先生,
公约生效二十一年来,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安全与军控形势也经历了深刻变化。尽管如此,公约始终保持了旺盛的生机和活力。缔约国从最初的20余个增加到目前的94个,公约的宗旨和目标已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与公约相关的各项工作不断取得进展,公约的作用和影响不断增强。这与缔约国的努力与合作密不可分。
公约之所以能够经受历史的考验,究其根本,是由于公约有两个基本特性:
其一,公约既关注人道主义关切,也照顾到正当军事需要,较好地处理了这两者之间的平衡问题。因此,公约顺人心、得民意,符合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在常规军控和人道主义领域都发挥着积极作用。
其二,公约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国际法律文书框架。多年来,形势在发展,科技在进步,武器装备、作战方法在演变;与此相适应,与公约相关的各项工作没有停顿,并逐渐取得积极成果,有的议定书根据需要而被修订,也有新的议定书被补充到公约中来。“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公约本身就是一个充实、发展、创新、完善的过程,因此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保持其生命力。
公约的上述两个特性相辅相成,为保持公约的科学性和平稳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此,我们应当倍加珍惜,时刻铭记,否则公约将失去立约之本,不利于公约的健康发展。
主席先生,
作为公约二审会的重要成果之一,公约第一条修正案已于今年5月18日正式生效。我们对此感到欣慰。修正案将公约及其现有议定书的适用范围从国际武装冲突扩大至包括非国际武装冲突,是国际人道主义法的重大进步,也使公约自身有效性进一步得到加强。中方鼓励尚未批准该修正案的国家尽快批准,确保其得到有效落实。
主席先生,
《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的达成是近年来公约领域又一突破性进展,也是对国际军控和人道主义事业的又一重大贡献。该议定书对预防和减少遗留爆炸物的产生、清除现有和将来可能产生的遗留爆炸物都具有积极作用。可以说,议定书较为全面地解决战争遗留爆炸物引起的人道主义问题。如何推动议定书早日生效,是我们面临的主要任务。中方正在积极研究批准该议定书。我们也愿与各方一道,为推动议定书早日生效做出努力。
目前,有关国家提出了就特定类型武器弹药的技术改进开始谈判的建议。事实上,这一问题与战争遗留爆炸物问题一直相随相伴,有关讨论已相当充分。专家组过去的讨论表明,对子弹药等特定常规类型武器的技术改进问题十分复杂,技术难度大,且对解决人道主义关切的作用有限。提高弹药可靠性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已包括了一个相关“最佳操作规范”。当务之急是吸引更多国家加入该议定书,切实履行有关规定。
主席先生,
反车辆地雷问题已讨论多年。中方多次阐明了自己的关切和立场。我们主张,在平衡兼顾人道主义关切和各国反车辆地雷现状,并充分考虑各国在经济、技术等方面不同承受力的基础上,通过适当途径寻求对反车辆地雷问题的合理处理。目前,专家组讨论已很全面、深入,涉及人道主义、军事、技术、经济等多个方面,各方的建议很具体,下一步工作方向也更加明确。中方目前在该问题上提出的“一揽子”方案是一个照顾各方立场而且现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希望得到进一步认真探讨。
中国愿与各方一道,为增进公约的普遍性、有效性和适用性而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
Statement by H.E. Ambassador Hu XiaodiAt the Meeting of the State Parties toThe Convention on the Prohibitions or Restrictions on the Use ofCertain Conventional Weapons Which May be Deemed to beExcessively Injurious or to Have Indiscriminate Effects